“生态文明入宪”与环境法制功能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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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洪岩[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

出  处:《政府法制》2019年第29期11-1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生态文明入宪”开启了我国环境法制革新的新起点和发展的新阶段,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制发展和制度构建的基本方向,彰显了我国环境法制变革内在动因和逻辑起点。“生态文明入宪”必将对我国环境法制的伦理观、制度革新和环境法制实践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点逐步开启我国环境治理从“环境法制”到“生态法治”的向度过渡,最终促成环境法学研究范式从“环境法”到“生态法”的价值转型。

关 键 词:法制变革 法制实践 法学研究范式 环境法制 生态法治 生态文明 环境治理 入宪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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