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官分职,因时变通──清代的监察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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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修晓波 

机构地区:[1]青岛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月读》2019年第11期61-65,共5页

摘  要:清代地方的监察机构有总督、巡抚、按察司和道员等衙门。总督和巡抚在明初是临时派遣的,到清代已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总督为二品大员,如果兼有尚书的职务,就是从一品了。一个总督管理一省或两三个省的事务,以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巡抚为从二品,负责一个省的军政、民政。

关 键 词:监察机构 按察司 封疆大吏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民政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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