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广西玉林“10·15”较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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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化工安全与环境》2019年第43期2-3,共2页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摘  要:2019年10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54号)。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以下简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l0m3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 键 词:爆炸事故 安委办 广西玉林 新材料科技 试生产 化工项目 多聚甲醛 陆川县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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