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应当力求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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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夏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计》2019年第20期20-21,共2页China Audit

摘  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7月7日起施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练、通俗易懂。”我的理解,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而且基本适用于所有业务类型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项审计信息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关 键 词: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决定 专项审计 国有企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 领导人员 业务类型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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