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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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燕 刘剑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19年第10期46-48,共3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营改增后,不动产的销售和租赁等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小规模纳税人。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分析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 键 词: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小规模纳税人 不动产 征收范围 征管问题 形状改变 租赁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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