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结构性对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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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丁[1] 何春燕 马双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 [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都611130 [3]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广州510006

出  处:《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0期158-159,共2页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第一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号:JBK171120)

摘  要: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政府引入更多供给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来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的缺陷,从而达到"善治"的效果。这种供给方式的改革,实际上是依托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市场等组成的网络体系,发挥各组成要素间协调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完成和实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从而达到社会发展、公民权益受到保障以及面向公民需要服务的、积极回应诉求的富有创新的治理机制。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这实际上是对传统公共服务供给"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的一种重新审视,也是对盲目引人多元主体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政策补充。从居民满意度视角切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价,有助于优化供给结构,深化供给力度,调整供给范围,规范供给程序。

关 键 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供给侧改革 多元主体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居民满意度 公民权益 供给主体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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