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盗窃未遂刑事责任追究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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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秦峰 殷思源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20期18-21,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类特殊盗窃未遂,不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着眼于发生不法结果的高概率性进行反向推导,判断侵犯法益的危险程度,危险越逼近危害结果的发生,处罚的必要性越强;侵犯的法益范围越广、位阶越高,处罚的必要性越强.除此之外,还可结合行为人是否为累犯、惯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所采用的手段、作案场所、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关 键 词: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盗窃未遂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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