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期送达的行为能否阻却抗诉请求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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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晴 

机构地区:[1]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20期60-62,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王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于当日将判决书送达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被告人王某亦未上诉,该判决于2019年5月21日(含)起生效.2019年5月20日,法院向被害人(已死亡)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邮寄判决书,诉讼代理人于2019年5月22日签收.2019年5月27日,被害人近亲属以王某未赔偿经济损失不应当判处缓刑且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关 键 词:一审判决 提起公诉 近亲属 检察机关 判决书 法定期限 缓刑 交通肇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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