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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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容慧辉 陈能江 毛淼鑫 黎筱璇 马波 谭宇生[4] 

机构地区:[1]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广东茂名525300 [2]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广东茂名525300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南方论刊》2019年第11期67-70,共4页

摘  要: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举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职权,但2018年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删除了审议稿中该项内容。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背景出发,通过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之间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权,分析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存在的困境,提出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公益诉讼机构等完善建议,以期推进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更好地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 键 词: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监督困境 完善建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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