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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际税收》2019年第11期1-1,共1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所得课税、商品课税与财产课税三大税收体系中,我国已经建立由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构成的所得课税体系和由增值税与消费税构成的商品课税体系,基本实现了所得课税与商品课税税种设置的合理化。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财产课税改革,目标是健全财产课税体系,实现财产课税税种设置的合理化。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或其产生的收益(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产税大多以财产价值为基础计算税额,因此如何确定财产的价值至关重要。韩国在财产税实践中,形成了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同时存在的二元化不动产保有税体系。

关 键 词:所得课税 商品课税 不动产税 个人所得税 课税对象 财产课税 税收体系 房产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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