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能否给予高空抛物者停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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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新生 

机构地区:[1]中国人权研究会 [2]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现代物业(新业主)》2019年第10期4-5,共2页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设定的特殊侵权责任。该项规定是建立在损害结果发生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损害结果,如何防止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呢?

关 键 词:特殊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 侵权人 合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损害结果 物业管理公司 抛掷物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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