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探索与深化路径  被引量:24

Explore an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ree Rights Division” in Rural Home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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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江梅[1] Zhou Jiangmei

机构地区:[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19年第11期117-125,共9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耕地保护中的土地发展权机制创新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编号:15BJY080);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编号:FJ2016B228);福建省科技厅公益类项目“福建省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与保障制度研究”(编号:2017R1015-4)

摘  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振兴乡村、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权属确认不明晰、使用权流转范围小、政策体系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结合福建晋江市、浙江义乌市、广东南海区、湖北宜城市、重庆大足区、青海湟源县等全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县的做法及存在不足,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应逐步建立相对应的法规体系,具体应用上应明确集体所有权权利、增强资格权人权益可操作性、加强放活使用权的制度设计与融资制度安排、改革探索上可延长试点期限与扩大试点范围、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 制度安排 改革路径 

分 类 号:F320.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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