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长江保护立法的保护对象和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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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家宽[1] CHEN Jiakuan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出  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3-3,共1页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dition

摘  要:长江保护立法之前需要对长江有科学的认识。世界上有过26个主要文明,25个文明中断或者消亡了,只有一个文明是延续的--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兴起是源于长江、黄河及其海岸带所形成的独特的空间结构。长江是生命之河,长江和黄河都是母亲河说明,中华文明起源是多元的。长江并非只是上、中和下游,而是源头、上、中、下游,都是有地理分区的,各区域自然特征不一样。习总书记说长江病了,病的不轻,到了“无鱼”的等级。因此,立法必须对长江的病症和病因都了解后才能有的放矢。长江的源头、上、中、下游的自然特征和受到的威胁是不一样,要想搞清楚长江的病因,一定要非常了解长江的自然特征,正确认识长江的战略地位,如果《长江保护法》没有针对性、没有体现区域差异,即便立法也不会有效果。

关 键 词:地理分区 对象和范围 科学认识 保护法 母亲河 战略地位 区域差异 海岸带 

分 类 号:DF4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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