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峰市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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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红[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出  处:《北方金融》2019年第11期111-112,共2页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摘  要:无还本续贷概念自2014年提出,具体指金融机构针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仍有融资需求的客户,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贷款业务。无还本续贷可以省去本金还清后重新贷款的环节,有效缓解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转贷的压力,但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截至2019年9月末,赤峰市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无还本续贷余额17.92亿元。

关 键 词:流动资金周转 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 转贷 续贷业务 贷款业务 融资需求 借款合同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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