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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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出  处:《会计师》2019年第20期F0003-F0003,共1页Accountant

摘  要:经研究,现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关 键 词:纳税人销售 资源综合利用 水泥添加剂 磷石膏 增值税政策 土壤调理剂 无水石膏 空心结构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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