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触电伤亡事故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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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文哲 

机构地区:[1]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太白县供电分公司

出  处:《农电管理》2019年第12期64-65,共2页Rural Power Management

摘  要:案情回顾受害人王某为一幼儿园外墙绘画时,在搭建施工脚手架过程中,手持的钢管不慎触及距墙2.3m的10kV配电变压器触电身亡。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产权所有人供电企业对这起事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承担了60%的"补偿责任",而作为具有明显过失的受害人王某却无责任(承担30%次要责任的彩绘公司虽为王某与他人合资,但责任主体并非王某),幼儿园负责人承担10%责任。

关 键 词:触电伤亡事故 案情回顾 次要责任 触电身亡 无过错责任 补偿责任 供电企业 责任承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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