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本体论——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被引量:5

The Ontology of the System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to Discuss and Decide on Major Issues——A Case Study of Local Legislation Practice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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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兵[1] 张晓楠 He Bing;Zhang Xiaonan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理论学刊》2019年第6期75-83,共9页Theory Journal

基  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2017年度研究项目“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的思考”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职权。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本体论是分析一项制度的程序、机制、实践与价值的基础,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本体问题,才能确保地方立法法理充分,指导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同时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关 键 词: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体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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