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服务需求研究——基于湖北武汉家庭农场的调查  被引量:8

Study on demand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service for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Based on survey of family farms in Wuhan City,Hube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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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萌 张全红 朱月季[3] 邬兰娅 Zhu Meng

机构地区:[1]湖北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湖北武汉430205 [2]湖北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3]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4]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出  处:《江苏农业科学》2019年第21期318-325,共8页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  金: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708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18JJD7900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编号:18YJC790179);海南大学科研基金(编号:KYQD161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2017M612425);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编号:2017ADC065)

摘  要:研究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技服务需求,对推进农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农技服务供需矛盾、满足其农技服务需求、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湖北武汉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问卷设计与调查过程、家庭农场分布情况、家庭农场主基本情况、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情况),介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服务需求状况(主要包括所有家庭农场的农技服务需求状况、农场主年龄不同的家庭农场的农技服务需求状况、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家庭农场的农技服务需求状况、经营规模不同的家庭农场的农技服务需求状况),探索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服务供需存在的矛盾(主要包括农技服务需求内容多元化,但供给内容相对单一;农技服务需求意愿强烈,但供给动力不足;满足农技服务需求的方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农技服务需求方与供给方沟通渠道不畅),提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服务供需矛盾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创新农技服务体制与机制;明确各类农技服务供给主体职责,强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农技服务的供给动力;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技服务供给方式;以农业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服务供需信息互通渠道)。

关 键 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 农技服务 供需矛盾 对策建议 湖北省 

分 类 号:F32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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