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夫妻公租房再婚夫妻买产权,该房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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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当代老年》2019年第12期11-11,共1页SENIORLIFE

摘  要:[案例]刘玉林老人生前与马莉是原配夫妻,育有一女刘春月。刘玉林与马莉于1998年协议离婚后,2000年4月与贺艳君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刘玉林同马莉早年结婚时,其单位分配32平米平房一套,再婚后与贺艳君在该房内居住生活。2005年该房动迁时,刘玉林作为被拆迁户与商业开发公司签订有照(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缴纳房屋拆迁款5000余元,后回迁分得楼房一套,并取得了该楼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2012年5月,刘玉林按规定更换办理了该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新的租赁证记载,承租人均为刘玉林。同年,刘玉林、贺艳君参加房改,缴纳12000余元取得了该房的产权,产权证登记在刘玉林、贺艳君两人名下。

关 键 词:公有住宅 房屋租赁 商业开发 公租房 被拆迁户 刘玉林 房屋拆迁 协议离婚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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