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抗辩之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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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商建刚 

机构地区:[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9年第22期84-85,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先用权是一项抗辩权,用于抵抗专利权的侵权指控。先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先技术方案这3种方案。

关 键 词:《专利法》 先用权 审理思路 侵犯专利权 原有范围 抗辩权 专利技术 在先技术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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