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进路  被引量:1

Paths on Promoting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Full Development of “Four Major Procuratorial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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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昆 张迪 Yu Kun;Zhang Di

机构地区:[1]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9年第22期17-20,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定位于法律监督权,具体包括控告权、诉讼监督权、侦查权、审查逮捕权、调查核实权、建议权、准行政权等权能。在优化检察权方面,应强化起诉裁量,对侦查活动开展实质性监督,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优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四轮”共同发力,以控告申诉检察精准到位、立案监督和枉法侵权犯罪检察规范到位为“两翼”共振助力,以智慧检务为有效支撑,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关 键 词:检察权 权能结构 优化进路 监督格局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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