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单位乱排污水 最高或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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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给水排水》2019年第12期112-112,共1页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摘  要:2019年11~12月,《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今后,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于不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相关单位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该《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关 键 词:排水设施 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 城镇排水 城市排水管理 《草案》 扩建项目 混接 

分 类 号:TU992[建筑科学—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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