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原则、类别及注意事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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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伟 

机构地区:[1]新蔡县种子管理站

出  处:《河南农业》2020年第1期24-24,共1页

摘  要:一、农药混用的原则(一)混用后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多数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对敌稗、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硫酸锌石灰液等碱性农药敏感,混用时很快发生水解反应,从而降低药效;福美双、代森环、克菌丹等杀毒剂,有效成分在碱性介质中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被破坏;有的农药如2,4-D钠盐、二钾四氯钠盐、双甲脒等有效成分在本性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降低药效,常见的酸性药剂有硫酸铜、硫酸烟碱、抗菌剂401、乙烯利水剂等;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

关 键 词:农药混用 碱性农药 铜制剂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有机磷杀虫剂 有机磷类农药 硫酸烟碱 

分 类 号:S48[农业科学—农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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