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介服务费的性质  被引量:1

Nature of Intermediary Service Fee in Private Lending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宗开 沈桁 Liu Zongkai;Shen He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9年第35期48-50,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经借款人同意及授权出借人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其代替借款人垫付的中介方服务费,法院应审查出借人与中介方的关系、服务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若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扣除的中介服务费用,实际为规避法定利率上限而设置,应当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支付该中介费的约定应当无效,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该费用不计入借款本金。

关 键 词:借款人 利率上限 中介费 裁判要旨 出借人 服务费 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中介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