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缅划界的法律之误  被引量:2

Legal Mistakes in Demarcation of China and Burma in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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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琪[1,2] Zhao Qi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 [2]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87-93,共7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法视角下中国近现代边疆界约研究”(13BFX146)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英1894年签订《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条约前5条是关于定界的规定,划定了除中缅北段未定界以外的边界。由于对有效占有的理解、条约文本、以及地图的失误,中国反而丧失了实际管辖的小江流域,也遗留下南段未定界。中缅近代遗留的南、北两段边界争端,除近代欧洲列强侵略原因外,也源于中国对领土划界、国际法领土取得和变更理论的理解不够深入和准确。因此,及时理解国际法有关领土理论的产生与变更、在积极运用国际法解决边界争端之时更谨慎地注意技术上的细节,才是真正解决国家边界争端的恰当方式。

关 键 词:清代中缅划界 国际法 《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 

分 类 号:DF932[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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