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惩舞弊行为捍卫考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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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洪举 

机构地区:[1]南召县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9年第10期55-55,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对考试作弊中何谓“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予以明确。还明确,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的,系“情节严重”,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此外,即便在考试之前被查获,只要获得试题或答案,非法向他人提供的试题不完整或答案与标准答案不一致的,不影响定罪。

关 键 词:情节严重 刑事案件 考试作弊 公务员录用考试 最高法院 舞弊行为 考试公平 检察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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