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业务招待费转换为业务宣传费的纳税得失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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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东熠 

机构地区:[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9年第24期52-54,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较小,并且当年扣除不完的以后年度不得扣除,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较大,并且当年扣除不完的还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基于这种差异,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将业务招待费转换为业务宣传费以实施纳税筹划。但这种纳税筹划思路其实是存在偏差的:一方面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在形式特征方面特别是会计凭证方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差异,将业务招待费转换为业务宣传费可能会加重税收负担,因而应当避免使用。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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