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质安管〔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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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出  处:《广西城镇建设》2020年第1期I0010-I0010,共1页

摘  要:各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贯彻十九大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发〔2019〕15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本通知所涉及的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不包括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建(构)筑物。

关 键 词: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质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文化娱乐场所 全装修住宅 装修材料 建筑材料 老年建筑 

分 类 号:TU7[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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