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00088 [2]北京城市学院 [3]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9年第6期48-57,共10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未成年人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石。基于未成年人监护家庭自治的现实困境、儿童人权保护的需要以及国家保护义务的要求,有必要完善相关国家干预立法,合理区分国家干预和家庭自治的边界。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国家干预存在干预组织职能分工不明确、事前防御不足、干预措施体系不完备等问题。综合比较各国相关立法经验,建议今后立法可确立儿童最大利益指导下的适当干预原则,健全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有序衔接的干预组织体系,建立多维预防的事前干预规则体系,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当人身监护干预措施体系,设立合理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的财产监护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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