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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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廉政瞭望》2020年第1期13-13,共1页

摘  要:继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之后,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存在28年的收容教育制度也正式被废止。去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称,"终于废止了这个行政法规"。他表示,随着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并保护他的辩护权和接受公开审判进行抗辩的权利。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收容遣送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 辩护权 公开审判 陈有西 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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