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政府采购代理进口业务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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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亚斌 

机构地区:[1]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出  处:《财经界》2020年第6期127-130,共4页Money China

摘  要:为确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的同步性,我国在2017年对外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CAS所有现行收入规定,打破劳务和商品界限,收入确认采用以合同为基础的模型,使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来源的收入统一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收入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本文以X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X公司与国内某市S大学的代理业务为例,分析了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商品货款结算和代理服务费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并对收入确认的会计实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政府采购 代理进口业务 会计核算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F752.61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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