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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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文帅[1] 董师维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19年第6期63-65,共3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目前控申部门和刑检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之间尚未确定全国统一的明确分界线,导致各地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模式并不统一,这样不利于控申部门充分发挥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本文就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模式问题略陈管见,仅与同仁探讨。一、当前各地控申部门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当前各地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模式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模式一,控申部门负责受理刑事申诉案件,通过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或者必要的调查核实,进行初步审查。

关 键 词:刑事申诉案件 控申部门 初步审查 办案模式 调查核实 申诉人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 模式探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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