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法官翁敬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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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云卿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上海集邮》2020年第3期26-26,共1页Shanghai Philately

摘  要:翁敬棠(1885—1957),字剑洲,今福州琅岐镇人,光绪三十年(1904)秀才,后至日本法政大学留学,回国后考取法政举人。为官秉公执法,尤在"金法郎案"中不畏权势,公开检举外交总长和财政总长等人出卖国家利益的罪行,大义凛然,正直无私,受到民众赞扬,而自身反遭迫害。抗战胜利后,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膺选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1949年后,被选为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福建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院 大法官 文史研究馆 公务员惩戒 副馆长 抗战胜利后 光绪三十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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