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效力问题的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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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森虹 

机构地区:[1]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出  处:《现代工商》2019年第7期84-85,共2页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摘  要:案例分析2014年上海法院曾经出现过一则继承纠纷案例,核心的争议焦点即是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对于案件中的打印遗嘱,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本案中的遗嘱系打印遗嘱,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自己打印成文,则该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遗嘱人不会打字,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并非自书遗嘱。”而该案中的打印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见证规则,最终因“对见证程序的质疑无法让本院确信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导致该案无法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推进。

关 键 词:《继承法》 上海法院 遗嘱继承 打印遗嘱 效力问题 代书遗嘱 效力认定 争议焦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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