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否继续保留行政处理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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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夏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计》2020年第1期32-34,共3页China Audit

摘  要:国家机关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现行审计法及相关法规,赋予了审计机关行政处理处罚权。在相关法规规定未修订(变更)之前,对应予处理处罚事项,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责用权,严格依法作岀处理处罚。这是毫无疑义的。既然如此,本文为什么还要用这样一个题目——审计机关应否继续保留行政处理处罚权呢?按照立法修法工作规划,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对现行审计法的修订工作。对审计机关是否应当继续保留行政处理处罚权问题,研究中看法不尽一致,现就此谈些想法。

关 键 词:处罚权 审计法 职权法定 审计机关 处理处罚 法定职责 法规 修订工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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