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引起了跨境河流污染的“边界效应”吗?——基于省级政府环境管制行为的视角  被引量:11

Doe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Cause Transboundary River Pollution: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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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强[1] 王庆宇 张兴敏 Fu Qiang;Wang Qingyu;Zhang Xingmin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经流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5

出  处:《世界经济文汇》2019年第6期88-104,共17页World Economic Papers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3297);重庆市社科规划青年项目(2018QNJJ19)的资助。

摘  要:本文基于2006-2015年中国18条主要河流所流经城市环境监管力度和城市的匹配数据,分析了省级政府环境管制行为对边界污染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省级政府存在最优化分配环境管制资源的行为,由于省域内处在河流下游边界城市污染治理的负外部性,对其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有利于其他省份,而省级政府环境管制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因此省级政府倾向于对下游边界城市分配较少的环境管制资源,导致下游边界城市的环境监管力度比省域内部低25%,部分解释了边界污染的原因。以上结论说明,边界污染是省级政府最优选择的结果。要治理边界污染,应从改变省级政府环境管制行为入手。

关 键 词:边界污染 环境监管力度 省级政府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X3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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