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下的“富人治村”现象分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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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季丽新[1]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6

出  处:《行政论坛》2020年第1期31-36,共6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提升农民政治水平与优化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研究”(13BZZ018)。

摘  要:21世纪初以来,“富人治村”现象不断涌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富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进入村庄权力网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在治理村庄过程中,这些富人的目标和行为存在很大差异,对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了复杂的影响。一些富人依法竞取村庄核心权力并改变了村庄面貌,但也有一些富人当选村干部后大权独揽、以权谋私,与“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相背离。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应使“富人治村”与“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相契合,引导富人村干部成为乡村振兴的积极推动力量。

关 键 词: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 法治 德治 “富人治村”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F323[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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