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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9年第12期25-28,共4页

摘  要:混合销售是如何界定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混合销售行为 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 缴纳 零售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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