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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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慧斌 刘厚兵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19年第12期46-48,共3页

摘  要:近年来,各省陆续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式,由残联核定税务代征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关 键 词:财政部门 征收机关 税务机关 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 实施办法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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