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微博的侵权认定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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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春凤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9年第12期14-15,共2页

摘  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专有权利,利用微博转发功能直接转发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微博,因该行为最终能导致公众直接获取被转发微博中包含的作品,应当认定构成对相应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文章认为,如转发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著作权人并无证据证明转发者应当知道其所转发的微博涉及侵权的,转发者无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博 转发行为 侵权责任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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