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节税视角的四类消费品出厂“定价雷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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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秀丽[1] 

机构地区:[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2020年第2期31-37,共7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  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新零售生态圈跨企业成本协同管理方案研究”(项目编号:2018GZYB107)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通常情况下,在市场可接受的限度内,产品出厂定价越高,企业获取的单位产品净利润就越大。然而有四类消费品却并非如此: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当出厂定价位于某个更高的价格区间时,因提高定价而增加的毛利不足以弥补增加的税负,单位产品净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会减少,且定价提高还面临销量减少风险,这将进一步减少净利润。出厂定价位于不恰当的价格区间,将会使得企业得不偿失。文章将该价格区间称为“定价雷区”。企业在制定出厂价时应尽量规避此“定价雷区”。

关 键 词:消费品 出厂价 定价雷区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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