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破产处置——以“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公司破产案”为实践  被引量:1

The Bankruptcy Disposition of the Mortgage to the Right to Operate the Land: Analysis on the Bankruptcy Case of Zhejiang Datang Eco-Agriculture Compan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龙 阮梦凡 Zhao Long;Shen Mengfan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 [2]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0年第2期25-34,共10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源于"三权分置"的政策导向,又因权利分解理论获得法理依据。从法律属性上而言,土地经营权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派生权利,属于物权的范畴,而在土地经营权上设立担保,因经营权并未产生移转,应认定为抵押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作为一项新制度,应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期限等方面设置一定规则。基于分离模式,地上附着物一般不应纳入抵押物的范围,而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但抵押权人无权就地上附着物的抵押变现优先受偿。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变现时,可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优先回购的选择权,以维护土地经营权的社会性属性。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放弃回购土地经营权,则可通过在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

关 键 词:破产程序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抵押权处置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