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坚持“五项制度”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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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玉田县纪委监委

出  处:《共产党员(河北)》2020年第5期52-52,共1页

摘  要:坚持案件预审制度。坚持“三不”,对案件检查室移送的案件,做到手续不全的不受理,证据不足的不受理,事实不清的不受理。实行收到移送材料3日内预审制度,强化案件审理部门对移送案件的审核把关。坚持沟通协调制度。案件审理,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调,打破“书面审理”的单一局面。主动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及案件有关背景和调查情况,全方位、多层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关 键 词:书面审理 预审制度 审核把关 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 案件审理 移送 沟通协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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