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配偶法定继承顺序与应继份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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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婵 

机构地区:[1]新疆师范大学

出  处:《辽宁经济》2020年第3期66-67,共2页Liaoning Economy

摘  要: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情不同,导致其对于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应继份额、配偶的"先取权"和"用益权"等法律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1985年颁布实施至今的《继承法》将配偶的法定继承顺序固定为与子女、父母同列的第一顺位,该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本文立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分析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采用配偶非固定的法定继承模式,加之对配偶法定应继份以及"先取权"和"用益权"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配偶法定继承制度。

关 键 词:配偶法定继承制度 先取权 用益权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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