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现场笔录制作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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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培和 

机构地区:[1]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0年第2期99-102,共4页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摘  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一条“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对现场检查如何实施和记录进行了规定。

关 键 词: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程序 市场监管 现场笔录 现场检查 行政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 暂行规定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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