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焦海涛 Jiao Haita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29-49,共21页Ecupl Journal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号19CXTD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号19SFB3040)。
摘 要: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贯彻比例原则的要求。比例原则在反垄断法中不仅与执法程序相关,也与垄断行为的合法性认定相关;不仅与公权行为相关,也与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在违法决定中,执法机构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及设定罚款数额。在承诺决定中,承诺内容的确定应体现比例原则要求,但当企业自愿作出较重承诺时,执法机构也可据此作出承诺决定。比例原则还可用于分析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性:构成附属限制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被免于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禁止性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可基于效率抗辩而被豁免。附属限制理论与效率抗辩标准本质上都是比例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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