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郑少华[1] 王慧 Zheng Shaohua;Wang Hui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77-87,共11页Ecupl Journal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8VSJ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大数据时代的环境治理具有环境信息获取"多元化"与环境治理实现"智慧化"的特征,正基于此,大数据技术可能从加剧环境非正义、导致环境不公平、导致环境决策失误、侵犯隐私和威胁国家安全等方面对环境法治带来挑战。应对挑战,目前已基本形成环境"智理"的新框架,至少从国家大数据政策与公民科学家出现两个向度展现了环境"智理"实践,并带来相应的环境法治变革。随着环境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环境治理向"智慧环保"时代迈进。在"智慧环保"时代,环境治理借助"多元化"的环境信息获取方法,实现了环境治理的"智慧化",使得环境管理更加准确和精细。受环境大数据技术的影响,环境法治将出现一定的变革:环境法保护的重心从统计人转向具体人、环境政策的制定从倚重因果模式转向相关性识别、污染者从被动的守法者向主动的守法者转变以及环境司法审查的重心从专家审查向算法审查转变。肯定环境大数据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环境大数据带来的加剧环境非正义、导致环境不公平、导致环境决策失误和侵犯隐私保护等问题。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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