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继抑或物的继承:电话号码继承的模式选择  

Inheritance of Contractual Rights or Property Rights:Mode Selection of Telephone Number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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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瑞钰 赵精武 Zhou Ruijue;Zhao Jingwu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4期14-18,31,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正在进入数字化生存的新时代,手机号码得以与诸多移动应用程序、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相绑定,从纯粹的交流工具转化为附着大量人身及财产利益的复合体。遗憾的是,无论是民法总则、继承法,还是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均未对电话号码是否能够被继承作出明确规定,未来立法理应对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以及产权移转等问题有所回应,电信服务合同中同样应增加与电话号码相关的继承条款。

关 键 词:民法总则 移动应用程序 财产利益 信息服务平台 电信条例 继承法 模式选择 电话号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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