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政府的发展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革新  被引量:1

Development of Whole-of-government,Innovation of the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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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敬波 Wang Jingb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出  处:《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20年第2期12-14,共3页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摘  要:一、整体政府的理论发展与中国改革实践希克斯提出整体政府是协同政府的更高发展阶段。协同政府意味着两个机构基于相互一致的目标和手段,在各自领域内运作,彼此知道如何限制负外部性以及防止相互之间的冲突;整体政府则是更高一个层次,要求目标和手段之间相互增强,而非仅限于“不冲突”,呈现出从协同到整合的深化过程,从而建立适应群众需要的无缝隙的管理和服务。整体政府是公共行政范式的提升。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彭锦鹏指出,整体政府在概念、组织、技术、人事行政等方面都产生革命性变化。他从行政学发展的视角比较了公共行政三种范式的基本内容,见表1。

关 键 词:人事行政 协同政府 公共行政 希克斯 深化过程 负外部性 无缝隙 我国台湾地区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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