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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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烨 毕芳[2] 

机构地区:[1]山东省外贸职业学院 [2]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5期52-54,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本文在梳理历年来有关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业务的税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处理可以根据所得税法的二元处理原则,从资本公积的不同来源入手,来判断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若资本公积金属于资本(股本)溢价,则其转增注册资本金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若资本公积不属于资本(股本)溢价,则转增资本应视同留存收益的转增,需按照先分配、再投资进行税务处理,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增加相应的计税基础。

关 键 词:留存收益 股份 资本 股息 资本公积 

分 类 号:F237[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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